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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凌云不是面瓜

战场分成两拨。

熊玲霞与吴倩战的难分难解,你翻上来我翻下去,扯头发,抓脸,撕嘴…标准的女人战斗模式。一个是邪火未下怒火新生,一个是旧恨难消新恨又来。于是乎很有默契的一声不吭,撕扯翻滚绝不停手。

而凌云则完全不是杜晓峰的对手。从背后抱杜晓峰的脖子,觉得像腰一样粗,根本抱不住。杜晓峰一个转身,干脆直接的把凌云压倒在地。两只手按住凌云的两只手,两条腿跪压凌云的两条腿,凌云就像被锁住了一样一点都动弹不得,两个人四目相对,也是一声不吭,只是冷笑。

一时间场面非常安静,只有两个女人的撕扯声,喘息声隐隐响起。

派出所终于赶到了,片警小王带着一个辅警进入凌云家大门里,来到了战斗现场,顺手打开了执法记录仪。

时代不同了,很多东西都在变化。以前农村里有争执斗殴,两个人的战场七八个人劝架,根本就凑不到一块,所以经常看到的场景就是骂。一边高声骂,一边上窜下跳的要往对方身上扑,但是扑不过去,拉架人太多,你窜的高,两个人把你架起来就拖走了。现在不同,一听见吵架,街坊们都远远的躲开,迅速打电话报警。为什么呢?拉架代价太大。

第一:拉架得罪人,不值得。一个大个子一心要打小个子,好容易逮到了,被你架走了;还有的时候,一方已经偷袭得手,赚了一拳,另一方正要还击,却又被你架走了。于是拉架的人就会让被争执中的一方记恨,甚至直接转移矛头向拉架的人开火,承受无妄之灾,委屈的要死。

第二:派出所办案事事要证据。争执现场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人证,而拉架的人是最接近现场的人,自然是最有力的人证。这样拉架的人就犯了难,有的知道事情经过,有的是半路赶来的,看到的是一半过程。去跟派出所叙述经过,怎么说都不合适,不小心歪曲了事实让好人蒙冤不好,就是正确叙述了事实,也会得罪没道理的一边,而没道理还跟人纠纷,自然是比较霸道。主持正义?要想想代价。

这样一来二去,慢慢的就没人愿意卷进去为难自己了,及时打电话报警,让事态不恶化到不可收拾,已经是仁至义尽,完全对得起街坊邻居。

“都住手了哈…起来起来,都起来。”

片警小王和颜悦色,温声细语。

凌云跟杜晓峰就是在僵持,一个按着,一个躺着也很没意思,闻言自然就起来了。熊玲霞跟吴倩仍然不愿罢休,却各自被自家男人拖着分开了。

熊玲霞vs吴倩 1:1平手。

杜晓峰vs凌云 1:0完胜,k.o。

结论:杜家胜出,凌家战败。

自此第一战结束。

小王警官依旧和颜悦色,忠实执行了文明执法的精神:“凌云是吧。”

“嗯,是的。”

“杜晓峰是吧。”

“嗯。”

两人分别验明正身。

“是去派出所处理,还是就在家里解决一下?”

人性化执法,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主选择权。

两个男人齐齐摇头,表示不用去派出所,就在家里解决。

“那行,杜晓峰你俩跟我走,我们去你家记录一下事情经过,凌云你们先在家等着。”

一群人浩浩荡荡离开,熊玲霞还一边走一边大声喝骂,吴倩在家自然也是一句不退让,小王警官继续温声细语的边劝边走,完美的担任了以前纠纷中劝架的角色。

家里只剩下了凌云和吴倩的时候,出去溜达的老凌头老两口也赶回来了,一阵长吁短叹,但同时也手足无措,不知道该怎么办。

“熊玲霞不是我的对手。”

凌云看着吴倩散乱的头发和满脸的血痕,一阵的心疼,但是吴倩毫不在意,甚至言语里还有一些隐隐的兴奋:“要不是杜晓峰拉我一下,她就没反抗的余地。”

“你这也太冲动了。咱这张脸怎么可以跟她那老丝瓜脸相提并论?一道伤痕,换她一整张脸都不划算。”凌云虽然是责怪,可是心疼妻子的味道怎么也遮盖不住。

吴倩确实是很漂亮的,168的身高,一百一十来斤,瓜子脸,修长眉,皮肤白皙,五官端正。结婚的时候才18,凌云已经27了,当时不知道羡慕坏了多少狐朋狗友。俩人站在一起仔细比较,凌云比吴倩高出一丝头顶,要分开站,十个人有九个人会说吴倩比凌云要高。

“你就傻站着不动看?”吴倩打的太投入,根本没发现另一边的战况。

“哪能呢!我被杜晓峰按地上了,动不了呀。”凌云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,一点也不觉得丢人。

“原来你真的这么没用。”吴倩这句话说的一点也没有讽刺挖苦看不起的意思,正常叙述,好像早就知道会是这个结果。

“肯定了。你看看体型,完全就不是一个档次。”

“都手持凶器私闯民宅了,你怎么不把他砍死。”吴倩这不是说狠话的样子,完全就是讨论的语气。

“这不是没准备嘛,谁知道突然就开始了。”凌云随口应到,心里也隐隐有点后悔,这机会太好了,手持凶器,私闯民宅,占着大义名分,真出些什么状况也有理。

吴倩为什么敢这么寸步不让?因为她知道凌云不是面瓜。

吴倩不知道的事,那是凌云在高中三年级,因为跟一个同学有争执,三个人在宿舍门口堵住了凌云。本以为凌云会认怂,谁知道凌云抢先动手,抓住一个人的毛衣就要往栏杆下面推,另外两个人在背后怎么打都不松手,硬是抱着腿把那个人掀到栏杆外面,另外两个人赶紧去拉住才没掉下去。

当时的男生宿舍是六楼。

而吴倩亲眼看见的一次,那时候两个人都在广州,晚上一起下班回出租屋的时候遇见七八个混混出言调戏。那些小混混也是凌云老乡,只是不太熟。凌云喝骂一声,小混混们呼啦就围上来了。先下手为强是真理,于是凌云一纵身从矮墙上抓下一个砖头就朝一个混混脸上拍。当然也不出意外的被另一个混混从背后抢过砖头,反手给凌云拍了一脸血。

凌云不罢休,揣一把菜刀堵了一个混混三天,直到最后混混们摆酒赔罪才算应付过去。

所以吴倩对着杜晓峰一家,心里根本就不怕。

但吴倩更加不知道的是,凌云犯混的时候,都是因为女人。

(新手上路,完全不懂规矩,不知道书友们满不满意。已经一万多字,基本上本书的风格类型书友们也差不多都明白了。觉得能看的书友们给个啥啥票的,或者书评鼓励一下,提些建议,也让俺心里有个谱。崖山居士拜谢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