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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章 新法

关武面对老妇的厮打,却根本没有还手的意思。

老妇打了一阵,感觉有些后继乏力,看着关武手中仍旧滴着鲜血的长刀,当即想要伸手将其夺过来。

此时,关平已经早早来到了关武身旁。他看着老妇的举动,心中一惊,率先上前抢走了关武的武器。

关平知道,老妇自身没有什么力气,哪怕关武站在原地让她殴打,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。假如让老妇夺走了武器,若是关武还不躲闪的话,肯定会殒命当场。

虽然不晓得关武为何当街杀人,然而凭借自己对关武的了解,以及关武杀人后的举动,关平就能推测出这里面一定有所隐情。

更何况老夫的儿子郑屠,也不是一个什么好的货色。

老妇见关武的长刀被人夺走,急忙嚎啕着对关平说道:“这人杀了我的儿子,阿平一定要帮我报仇啊,杀了这个挨千刀的。”

关家村里面的人口并不多,还有不少乃是后来迁徙过来的百姓。大家乡里乡亲,基本都认识。

关平看着老妇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样子,当即说道:“媪媪休要激动,关武既然当街杀人,自然会有法律对他进行制裁。”

“要不了多久,就会有官吏前来捉拿他了。”

其余围拢着的百姓,也都纷纷开始劝谏老妇。然而,老妇死了儿子情绪非常激动,又岂是别人所能够劝说的?

她扑上前去,对着关武又踢、又抓、又咬。

围观众人素来知道关武的品德,又敬佩他敢作敢当,以及杀人后也不逃逸的硬气。是以很多人看着被抓伤的关武,都有些于心不忍。

几个妇人终究还是看不下去了,他们上前拉住老妇,强制扯住了仍不解气的郑母。

关平看着脸上被抓出几道伤的关武,有些恨铁不成钢的问道:“你这到底是怎么回事,闹得非要杀人?”

关武歉意的看了郑母一眼,只是不语,也不理会围观的众人,就往外面走去。

百姓们本来以为关武敢作敢当,杀人之后不会逃跑。却没想到,转眼之间他就要离开,当即再次将关武团团围住。

其中一个壮汉说道:“阿武,你的为人俺们清楚,那郑屠的品性,俺们也都了解。想必你当街将他杀死,也有自己的理由。”

“然而官府早以颁布了法律,若是有人遭遇盗贼、或是杀人犯,却不出面逮捕者,百步之内皆罚一盾。”

“俺们围住你并不是想要官府的赏钱,只是你若就这样离开,在场的乡亲们都要被官府罚款。”

关中的这条律法,乃是文昭借鉴了秦律,并且感念后世道德崩坏,这才重新制定的法律。

依照秦律:有贼杀伤人冲术,偕旁人不援,百步中比野,当赀二甲。

这句话的大概意思:有人于大道上杀伤人,在旁边的人不加援救,其距离在百步以内者,与在郊外同样论处,应罚二甲。

两幅铠甲,在那个时代已经是笔非常重的罚款了。

在后世,看见小偷盗窃,很多人为了避免惹祸上身,都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。有些人好心好意扶摔倒的老人起来,反而被诬告索取巨额赔偿金。

长此以往,使得人们之间的关系非常冷漠,许多本来心怀热血之人,也不敢随意见义勇为。

文昭当时看过几条新闻,有老人骑车摔倒在地,因为路上有积水,老人的头都埋到了水中。旁边的人看到之后,有女子冲了过去想要拉起老人,却被其他人制止。

众人都担心反被诬告,而且见义勇为不但没有好处,还容易惹祸上身。故此,众人眼睁睁的看着老人被积水淹死,却无人敢上前。

不得不说,在一个民智开启,相对于古代极其发达的社会,却会遇到这种事情,无疑让人感觉十分心寒。

当然,这也跟法律不太完善有关。

就好像那些诬告别人者,纵然后来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,诬告者仍旧没有损失,被诬告者却耗费了大量时间,还有金钱。

文昭入主关中以后,得到了保存相对完整的秦律,他花费了许多时间阅读。读过之后,心中却有很大的触动。

秦律虽然分的非常细,几乎对于百姓们生活的各个方面,都有记载、规范。乍一看来,似乎是秦法苛刻;细细观之,却发现律法之中也包含人情、人性。

就比如,秦律规定:丈夫盗窃一千钱,在其妻处藏匿了三百,妻应如何论处?妻如知道丈夫盗窃而藏钱,应按盗窃三百论处;不知道,作为收藏。

再比如,秦律规定:甲盗窃不满一钱,前往乙家,乙没有察觉,问乙方如何论处?假如乙不知情,则不应论罪;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,应罚一盾。

通过这两条对于盗窃案件的记载,就可以看出秦律,对于知情与不知情的处罚不一样。知情不报者有罪,不知情者无罪。

对于那些诬告、作伪证之人,秦国律法制裁亦是极其严厉。

就比如:有人只偷了你三十钱,你却说别人偷了一百钱。若是查明之后,就会以诬告罪论处,将罚款两副铠甲的钱。

还比如:别人没有偷牛,你却故意诬告别人头牛,对于这种人,直接罚款一头牛。

文昭看到这些内容的时候,时常在想:假如后世有这些律法,那些借摔倒讹诈好心者的人,还敢不敢如此猖獗?

假如后世有这种律法,在街上看到小偷之后,人们还会不会视而不见?

当然,由于两个时代的不一样,秦国律法倒也并不完全适应后世。然而在陈旭这个穿越人士看来,秦国的律法、制度在这个时代,无疑是极其超前的。

秦律详细到一个怎样一个程度?

就比如甲盗窃了一只羊,羊头上有绳,绳值一钱,问应如何论处?

秦律中对于这些都有记载:若果真如此,甲所要偷的是羊,绳是拴羊的,甲就把羊牵走了,不应以超过盗羊议罪。

综上所述,秦律有时虽然唯法,却也有些唯心。

盗贼原意只是偷羊,并没有想要偷拴羊的绳子。盗贼之所以拿走绳子,也是因为绳是拴羊的,故此只能算这个盗贼偷了羊,而不能算他还偷了绳。

不管是这个例子,还是前面的不知者不罪,都可以看出秦律有着人性的一面。

文昭与夏侯兰、程昱、陈群多次研究过秦国、大汉的律法,才制定了新的法律,用以治理关中以及并州、凉州。

这在种新的律法之下,人们见义勇为已经不是一种道德鞭策,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。

若是面对盗贼盗窃、凶手杀人,附近百姓视而不见的话,都要遭受法律的制裁。当然,关中法律对于这种情况的制裁,远远比秦律中轻得多。

毕竟事实证明,秦国法律的制裁亦是太过严厉,两幅铠甲的罚款,根本不是一般家庭能够承受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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